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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校

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时间:2016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尊敬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5年12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制度范围。按照《决定》要求,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通过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为方便退休人员、减轻原管理单位负担,我省对退休人员待遇项目中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金、退休补助)、冬季取暖费补助,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自2016年4月起,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发放。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和高原生活补助费等项目,暂作为统筹外项目,虽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但所需资金由原单位提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划转。

由于种种原因、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暂时未能按要求完成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申报登记、待遇发放移交、银行账户核对、统筹外项代发资金提前划转工作、对此、其4月份的养老保险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哪个单位完成了申报、移交、核对、划转工作、哪个单位的退休人员即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及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退休的人员,需重新核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标准尚未公布(省统计局公布)等原因,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暂按原标准和金额发放,待有关数据公布后,我们将重新核定计发。

省社保局将尽最大努力按时足额、准确无误地将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您的手中,如有什么问题或意见建议,敬请致电我局或咨询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我们将竭诚为你做好服务。

 

 

省社保局咨询电话:0971-8235710、82330679、8230086、8230618、823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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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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